转知_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国际交流、延揽及研究(习)补助案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处理原则」第一点、第三点,并自即日起生效。
主 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国际交流、延揽及研究(习)补助案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处理原则」第一点、第三点,并自即日起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 明:配合全球疫情发展,针对「补助双边协议下人员互访型计画」,滚动调整旨揭处理原则,增列第一点第四款及第三点第三款第四目。
主 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国际交流、延揽及研究(习)补助案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处理原则」第一点、第三点,并自即日起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 明:配合全球疫情发展,针对「补助双边协议下人员互访型计画」,滚动调整旨揭处理原则,增列第一点第四款及第三点第三款第四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