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补助国内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
说 明:
一、旨揭作业要点修正(如附件)重点略以:
(一)修正第十二点第四款:因应视讯会议使用新型态数码化技术(如扩增实境、虚拟实境等)办理研讨会之需求,新
增使用其他数码科技之规定。
(二)修正第十点、第十一点:依据行政院110年5月10日院授主预字第1100101237号修正「中央政府各机关对民间团
体及个人补(捐)助预算执行应注意事项」相关规定,补助经费支用单据非属补(捐)助机关之原始凭证,将由
申请机构存管并须对单据编号保存,以检附收据、收支报告表、核定公文备函向本部办理结报,并课予申请机
构落实单据存管之责。
二、检送修正「科技部补助国内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作业要点」部分规定、修正对照表及修正后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