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第三点、第四点、第五点规定,并自107年8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 |||||||||
说 明: 一、为提供执行计画助理人员约用弹性,兼任助理费用修正为依执行机构自行订定之标准按计画性质核实支给,及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兼任助理费用支给标准表停止适用并取消支领数额限制规定。 二、自107年8月1日起,各执行机构新申请计画须于本部网站上传自订之兼任助理费用支给标准,已获核定补助执行中之计画,应确实依该自订标准核实支给工作酬金/研究津贴。本次修正生效前已核定之研究计画所需助理人员费用,如依贵机构自订标准而有调整需求时,请于原核定计画总经费(含管理费)内匀支。 三、检附「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修正后全文及第三点、第四点、第五点规定修正对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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