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为提供执行计画助理人员约用弹性,避免单以「学历」做为专任助理支给工作酬金的标准,爰删除专任助理依学历分级规定,并明定工作酬金由执行机构综合考量工作内容、专业技能、预期绩效表现等因素,自行订定标准并核实支给。
二、自106年8月1日起,各执行机构新申请计画须于本部网站上传自订之专任助理工作酬金标准,已获核定补助执行中之计画,应确实依该自订标准核实支给工作酬金。本次修正生效前已核定之研究计画所需助理人员费用,如依贵机构自订标准而有调整需求时,请于原核定计画总经费(含管理费)内匀支。
三、本部改制前以100年7月8日台会综二字第1000046048号函颁「国科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专任助理人员工作酬金参考表」,以及101年3月23日台会综二字第1010018845号函,自本注意事项本次修正生效日起停止适用。
四、检附修正后「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全文及第三点、第四点、第八点规定修正对照表各1份。
备注:拟于本处网页公告,并以邮件通知所属教师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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