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并自107年9月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 |||||||||
说 明: 一、为合理分配运用研发资源,鼓励产学研界积极参与培植研究人才,并激励年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早启动研究生涯规划,使更多优秀年轻科研人员积极转型为研究计画研究人力,爰修正旨揭要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正重点: 1、修正申请机构规定。(修正规定第二点) 2、明确国外科技人才士意涵。(修正规定第四点) 3、增列申请延揽第二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费用,应提供科技计画经费以外配合款(如产学研界)。(修正规定第五点) 4、修正博士后研究人员总补助年限为六年。(修正规定第七点) 5、修正机票费结报及依循之规定名称等规定。(修正规定第十二点)。 6、受本部预算补助延揽之博士后研究人员均纳入本要点整体规范。(增订规定第十三点)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于本次补助期间届满后,总补助年限已达四年以上者,得继续申请补助2次,不受上开要点修正后博士后研究人员总补助年限为六年之限制。 二、检送修正「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及「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修正对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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