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补助延揽研究学者暨执行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8点附表。

  • 2018-04-17

主   旨:转知_修正「科技部补助延揽研究学者暨执行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8点附表(即「科技部补助延揽研究学者教学研究费支给基准表」)及「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教学研究费支给基准表」,并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依本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及补助延揽研究学者暨执行专题计画作业要点核定之受延揽人,补助期间于107年1月1日后之教学研究费,均得适用予以调增,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旨揭教学研究费调整幅度系比照行政院107年1月31日院授人给字第10700000011号函核定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调
增标准办理。
二、本部补助之各项费用,系属指定项目、指定额度之部分补助性质,申请机构得于补助期间内,再提供其他之补助,合先叙明。
三、旨揭教学研究费调增适用范围,系依本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及补助延揽研究学者暨执行专题计画作业要点核定之受延揽人,补助期间于107年1月1日后之教学研究费。本次调整教学研究费所增加之经费,请于原核定总经费匀支,如总经费无法匀支且执行后未有结馀款者,始得于补助期间结束后办理经费结报时一并来函追加差额,惟以原核定每月教学研究费调增3%为上限,107年度4月起核定之案件业依旨揭调整核定,不得追加经费。
四、贵机构办理追加上开经费差额时,请检附循贵机构行政程序签报核准约用之相关资料、领款收据连同「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补助延揽研究学者申请调整教学研究费追加经费明细表」函送本部核拨。
五、检送修正「科技部补助延揽研究学者教学研究费支给基准表」及「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教学研究费支给基准表」各1份。

备注:本案拟于本处网页公告周知;若须调增者,请依据本校「计画人员任用暨薪资及奖助金发放系统」作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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