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补助爱因斯坦培植计画试行要点」、「科技部补助哥伦布计画试行要点」部分规定,自即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 |||||||||
说 明: 一、检送「科技部补助爱因斯坦培植计画试行要点」、「科技部补助哥伦布计画试行要点」修正对照表及修正后全文各1份。 二、旨揭修正要点适用于其生效后,待聘期间尚未届期之案件,其中第十点有关以未任职于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资格申请计画并获通过者,应于次年度计画执行起始日前取得符合第二点之申请机构同意聘任之证明文件一节,说明如下: (一)本部107年2月7日函知计画通过者:取得同意聘任之证明文件期限为108年1月31日。 (二)本部107年8月10日函知计画通过者:取得同意聘任之证明文件期限为108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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