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修正「科技部邀请国际科技人士短期访问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
说 明:
一、旨揭作业要点修正(如附件)重点略以:
(一)修正第一点、第四点及第七点:海外专家学者毋须亲自来台,以视讯或其他数码科技办理邀请访问补助项目,
爰删除「来台」之文字,并将「抵台」、「在台期间」等文字酌予修正。
(二)修正第一点、第二点、第四点等:为明确三方之法律关系,爰将「受补助机构」修正为「申请机构」、「受邀
请人」修正为「邀请对象」。
(三)修正第五点第二款:明定邀请对象未实际来台,以视讯或其他数码科技「进行演讲」或「指导科学技术」或「
谘议科技政策」,核给申请机构补助之项目(如演讲费、指导或谘议等费用等)及规范编列补助经费应遵循之支
给规定。
(四)修正第十一点、第十二点:依据行政院110年5月10日院授主预字第1100101237号修正「中央政府各机关对民间
团体及个人补(捐)助预算执行应注意事项」相关规定,补助经费支用单据非属补(捐)助机关之原始凭证,将
由申请机构存管并须对单据编号保存,以检附收据、收支报告表、核定公文备函向本部办理结报,并课予申请
机构落实单据存管之责。
二、检送修正「科技部邀请国际科技人士短期访问作业要点」及修正对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