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函知关于:「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业经行政院于107年1月5日以院台科字第1060040507号令修正发布施行,请查照。

  • 2018-01-30

说   明:
一、为简化公立学研机构技转衍生之股票处分程序,科学技术基本法第6条第2项已修正明定研发成果及其收入不受国有财产法第56条规定之限制,俾利执行研发单位得弹性处分及运用。为完备后续执行之配套规范,爰修正旨揭办法,增订股权处分管理,强化利益冲突回避及资讯揭露管理机制等相关规范,并删除研发成果让与或授权时,应在我国管辖区域内制造或使用之原则性规定。
二、检送「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修正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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