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函转经济部有关简化各机关(构)、团体及学校等依「地质资料蒐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第五条规定提交或汇报地质相关资料之处理方式,可采电子化方式线上提交,请查照。
主 旨:函转经济部有关简化各机关(构)、团体及学校等依「地质资料蒐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第五条规定提交或汇报地质相关资料之处理方式,可采电子化方式线上提交,请查照。
说 明:依经济部109年6月4日经授地字第10920900120号书函办理;检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主 旨:函转经济部有关简化各机关(构)、团体及学校等依「地质资料蒐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第五条规定提交或汇报地质相关资料之处理方式,可采电子化方式线上提交,请查照。
说 明:依经济部109年6月4日经授地字第10920900120号书函办理;检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