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台会自字第0940042303号函,有关计画主持人使用贵重仪器中心仪器需缴交使用费10%(现金或即期支票)方案,自中华民国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停止适用。

  • 2020-05-14
转知_科技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台会自字第0940042303号函,有关计画主持人使用贵重仪器中心仪器需缴交使用费10%(现金或即期支票)方案,自中华民国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停止适用,请查照转知。


主   旨:本部改制前94年6月23日台会自字第0940042303号函,有关计画主持人使用贵重仪器中心仪器需缴交使用费10%(现金或即期支票)方案,自中华民国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停止适用,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旨揭方案略以本部补助之计画,如计画核定清单核有「贵仪中心使用额度」者,使用本部补助「贵重仪器共同使用服务计画」之仪器,仪器使用费之90%由该额度扣除,馀10%缴交费用;计画核定清单未核有额度或额度不足者,使用费缴交全数金额或补足差额。
 二、配合「科技部补助基础研究核心设施共同使用服务计画作业要点」自110年1月1日修正生效(本部109年3月24日科部自字第1090018223号函,谅达),本部「贵仪中心使用额度」制度同日废止,基础研究核心设施共同使用服务计画之受补助机构(含服务中心)须综合考量本计画之服务学界精神与维运成本,依服务使用者资格(是否为执行本部补助之各类计画)覈实订定计价基准,爰旨揭函(影本如附)自110年1月1日停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