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科技部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组织法」修正案业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111年1月19日公布,行政院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本局机关名称由「科技部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变更为「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
二、本局与贵单位间之「科学园区新兴科技应用计画」,因本局机关名称变更为「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属不影响机关组织同一性之名称变更,因此不发生影响权利义务变动情事。本局更名前之契约、出具之文件仍属有效,不因更名而影响双方之权利义务,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