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为利外籍专业人才了解申请归化相关程序,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热门主题服务项下新增「高级专业人才归化专区」,请查照转知。

  • 2017-05-08

说   明:
一、依内政部106年5月4日台内户字第1061201564号函办理(随函影附)。
二、依105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国籍法第9条第4项规定略以,外国人申请归化,经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推荐科技、经济、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领域之高级专业人才,有助中华民国利益,并经内政部邀请社会公正人士及相关机关共同审核通过,免提出丧失原有国籍证明。
三、内政部业于该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网址:http://www.ris.gov.tw)之热门主题服务项下,新增「高级专业人才归化专区」,并于该专区新增相关「法规依据」、「申请流程」、「各中央部会主管机关联络窗口」、「国籍变更申请书暨提凭证件一览表」等资讯,如有外籍专业人才洽询,请协助转知申请人可至上揭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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