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部补助双边协议国际合作研究计画,自即日起改以「扩充加值」方式办理,并主动增核国际合作主持费,详如说明,请查照转知。 | |||||||||
说 明: 一、为增进国内学研界之国际化能量,提升台湾科研成就之能见度,并妥适运用有限之国际合作资源,以鼓励更多学研团队参与国际合作。自即日起,本部补助双边协议国际合作研究计画(欧盟FP计画及美国NSF-PIRE等大型计画除外)全面改以「扩充加值」方式办理,在既有研究案专题研究计画(不含规划推动及产学合作计画)下,增核扩充加值(add-on)国际合作经费。申请「扩充加值」经费之重点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以刻正执行本部补助专题计画之计画主持人为限,在双边协议征件期限内,提出增核扩充加值经费申请案。 (二)申请案经本部学术司及协议机构分别独立审查并共同选定者,增核补助国际合作研究及交流经费,不列入计画主持人主持本部专题研究计画之件数计算。 (三)核定补助扩充加值经费与原专题计画经费总和,以不低于双边协议所设定金额为原则。 (四)前述计画之申请,请依各项双边协议合作计画征件申请须知所述方式办理。 二、欧盟FP计画及美国NSF-PIRE等双边及多边大型合作计画,仍循既有程序依本部公告征件时间及方式提出申请,经征件机构审查而获推荐后,另向本部申请我方研究计画经费补助。 三、为肯定计画主持人执行上述国际合作研究计画所付出之心力,本部将主动增核国际合作主持费每月新台币5,000元;惟计画主持人于各类国际合作研究计画执行期间,仅得支领一份国际合作主持费。 四、本部前已公告征件及核定之双边协议国际合作计画,仍依原征件公告条件办理,不适用本次「扩充加值」及增核国际合作主持费等补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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