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部「爱因斯坦培植计画试行要点」第三点及「哥伦布计画试行要点」第三点,有关申请人年龄计算方式如说明二,请查照转知。 | |||||||||
说 明: 一、本部107年9月7日科部综字第1070064890A号及第1070064890B号函谅达。 二、申请人年龄以征求公告起始日期为计算基准,如108年度计画于107年9月7日公告受理申请,则以本(民国107/西元2018)年9月7日为计算基准,符合年龄资格之申请者如下: (一)爱因斯坦培植计画:民国74(西元1985)年9月8日(含)以后出生者;或民国71(西元1982)年9月8日(含)以后出生,且于民国103(西元2014)年9月8日(含)以后博士毕业者。 (二)哥伦布计画:民国68(西元1979)年9月8日(含)以后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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