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检送修正之「『消费者保护研究』第25辑征稿启事」1份,请公告周知并转知所属踊跃投稿,请查照。
说 明:
一、本处本(109)年5月20日院台消保字第1090174907号函谅达。
二、为带动国内消费者保护学术研究风气及建立相关行政业务推动的立论基础,本处逐年对外征求研究论着并经审查
后,编辑出版旨揭刊物。
三、为使稿件内容更为丰富与优质化,旨揭征稿启事修正如下(详附件):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本年12月10日前依式提交「作者基本资料及论文大纲」。
(二)第二阶段:经第一阶段审查通过者,于110年1月22日前提交论文全文。
(三)每位作者投稿以1篇为限,获收录之论文,依「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要点」规定核给本文(不
含注释、注脚、附录及参考文献)每千字新台币850元稿酬;逾22,000字以上部分,不支给。
说 明:
一、本处本(109)年5月20日院台消保字第1090174907号函谅达。
二、为带动国内消费者保护学术研究风气及建立相关行政业务推动的立论基础,本处逐年对外征求研究论着并经审查
后,编辑出版旨揭刊物。
三、为使稿件内容更为丰富与优质化,旨揭征稿启事修正如下(详附件):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本年12月10日前依式提交「作者基本资料及论文大纲」。
(二)第二阶段:经第一阶段审查通过者,于110年1月22日前提交论文全文。
(三)每位作者投稿以1篇为限,获收录之论文,依「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要点」规定核给本文(不
含注释、注脚、附录及参考文献)每千字新台币850元稿酬;逾22,000字以上部分,不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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