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订「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之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引」,请查照。

  • 2023-06-03
  • 邱紫婕
说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称疾管署)112年5月26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163号函办理。
二、疾管署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间,分别订定旨揭指引、「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定点照护检验(POCT)之使用安全指引」(以下称POCT指引)及「医学实验室处理严重特殊传染性 
        肺炎检体之实验室生物安全查检表」(以下称查检表),提供国内处理COVID-19病人检体或进行SARS-CoV-2检验研究之相关实验室遵循。
三、考量COVID-19疫情已常态化,临床实务多采用COVID-19抗原快筛做为检测工具,遂修订旨揭指引,并入POCT指引部分内容及依实务现况酌做文字修正,以精简指引质量;POCT指引并停止适用。
四、另有关医学实验室处理SARS-CoV-2阳性病人检体之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则回归常规管理机制,依旨揭指引于合适之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进行相关检验操作,爰查检表一并停止适用。
五、旨揭指引电子档案已置于疾管署全球资讯网(网址:www.cdc.gov.tw)之「首页>传染病与防疫专题>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及指引>3-病原体之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及指引」专区项下,提供下载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