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修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人文学及社会科学学术性专书写作计画作业要点」,并自101年11月1日 生效,请 查照转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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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一、旨揭「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人文学及社会科学学术性专书写作计画作业要点」(以下简称专书写作计画)为 配合本会专题计画作业要点及历年实务作业修订 (该修正对照表及修正后规定全文详网页公告),修订重点如下 : (一)增列专书写作计画未获核定补助者,得依规定提出申复(修正规定第九点)。 (二)调整专书写作计画执行期限为至多三年(修正规定第十一点)。 (三)申请人曾执行本会专书写作计画者,应说明该专书之出版情况。申请人前有专书写作计画执行中或已逾执行期 限,而尚未出版者,不得另行申请新年度专书写作计画(修正规定第五点)。 (四)专书写作计画成果需缴交精简报告(供外界查询)与完整报告(供内部审查)二种,该专书需经出版社审查通过出 版后,始得申请下一件专书写作计画(修正规定第十四点、第十五点)。 (五)专书写作计画未缴交成果报告及未出版之相关罚则(修正规定第十五点)。 二、本案联络人: (一)相关规定如有疑义,请洽本会人文处:电话:02-2737-7179 (二)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本会资讯小组: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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