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国科会来函通知” 修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及「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补助合约书」”,相关事宜如下及如附,谢谢您!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说明:
主 旨:修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及「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补助合约书」,并自101年11月15日生效,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旨揭修正重点如下:
(一)修正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
1、「开发型」产学合作计画,将合作企业配合款由30%调减为20%。(修正第16点)
2、研发成果归属部分,删除但书所定「单一合作企业配合款超过计画总经费之50%者」始得议定之限制。(修正第20点)
(二)修正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补助合约书:
「政府补助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业经本会于101年5月7日以台会企字第1010027188A号令修正名称为「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配合修正补助合约书。(修正第8点)
二、目前执行中之本会产学合作计画期程如属多年期计画(先导型至少2年、开发型至多3年),其预核次年以后之产学计画,适用新修正之规定。
三、检附修正后「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及「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补助合约书」各乙份。
相关资料: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112300501.DOC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1123005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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