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公开征求2012~2013年台爱(沙尼亚)人员互访计画。

  • 2012-06-14

一、该会为推动国内学术发展暨促进与爱沙尼亚(Estonia)之学术合作,于2012年与该国研究委员会(ETAG)签订科学合作协定,并开展双方研究人员交流互访计划,2012~2013之交流互访计画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
二、有意申请者请参考本公告第三点之申请规定,并依附档计画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由申请人所属学校以公文连同完整计划申请书于101年8月6日前寄送本会。另,并请将完整计划申请书pdf电子档传送sdfuh@nsc.gov.tw
三、申请资格条件等应注意事项请参考下列规定:
1. 2012~2013年补助互访研究领域
• Environmental and Biosciences
o Plant sciences (physiology, genetics, plant health, etc.)
o Biochemistry
• Social sciences
o Political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 Health Research
o Biomedicine
o Clinical Medicine
• Physic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o Physics
o Space Research and Astronomy
o Information Security
2. 补助期间
本年度获得补助之计画,须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间完成执行。每年最多补助三个交流互访案,每案补助期间由一周至八周为限。
3. 申请资格
3.1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派遣方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之资格。
3.2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已在派遣方国内的研究机构工作至少3年以上。
4. 旅费补助额度
签约双方应对本计画贡献如下:
4.1派遣方应提供旅费,ETAG提供上限为1400欧元,NSC则提供上限台币7万5千元。旅费包括经济舱国际机票,到达目的地内陆交通费及保险费。
4.2接待方负担住宿费及日支费;接待方之接待单位应保证负担其他与接待有关之费用。住宿费及日支费之支付标准应在每年征求互访计画前由双方约定同意,ETAG将提供我方访问学者每日86欧元生活费。
4.3所有补助费用均须有发票或收据。
5. 申请书应包含之资讯
本计画之申请书包括2部份,第一部份是国科会国合处之I101表(可用中文填),第二部份是NSC与ETAG共享的英文计画书(必须用英文填写) ,以上2部份之表格,均请至本公告附档下载应用。
申请旅费补助的计画书,应包括申请人的简历和研究互访目的描述。申请书必须说明申请人已获邀访问的接待国研究机构(如大学,研究实验室或研究机构)以及其直接参与的研究工作。
申请案必须基于一个有合作研究可能性之前提。互访的主要目标将是研究人员,讨论合作研究计画之细节,并确定如何申请研究经费。因此在提交申请案前就必须与合作夥伴建立连络管道。
6. 计画报告
缴交计画结案报告是必要的,但须于计画完成后三个星期内缴交。报告应不超过2页(A4),更详细之规定将于计画通过后再通知。
联络人:傅研究员显达Tel :(02)27377810 Fax :(02)27377607 E-mail :sdfuh@nsc.gov.tw
 

备注:本案拟请欲申请教师于7月30日前备齐相关资料送达本处,以便统一备函提出申请。

附件:

http://web1.nsc.gov.tw/file2/INTRAFILES/announcement/dest//402881d037e332830137e90159d3002a/1339644008850.doc

http://web1.nsc.gov.tw/file2/INTRAFILES/announcement/dest//402881d037e332830137e90159d3002a/13396440088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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