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国科会来函通知受理「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若有意申请之教师需于101年12月21日下午五点前,备齐计画构想申请文件及光盘片(一式六份)送交至本处。计画征求相关资讯请参考附件,谢谢您!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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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本会「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计画书等表件,并自即日起生效及接受申请,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申请机构须于101年12月31日(星期一)下午6时前备函并同申请文件及光盘片(1式6份)送达本会,未依规定办理、申请文件不全、逾期未送达者,恕不予受理。
二、依据旨揭措施规定,本案系申请机构于延揽人才时,给予受延揽对象本薪以外之奖励金。另申请机构奖励之延揽对象(以下简称受延揽人)应符合下列资格之一,并于申请机构正式纳编时,年龄应在五十五岁以下:
(一)非曾任或非现任国内学术研究机构编制内之专任教学、研究人员。
(二)受延揽人于申请机构正式纳编前五年间均任职于国外学术研究机构。
三、新修正之措施、计画书等表件,请至本会网站(http://web1.nsc.gov.tw/)「学术研究」项下「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中「延揽科技人才」之「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项下下载使用。
四、有关本要点规定内容如有疑义,请电洽本会综合处一科电话:(02)2737-7569~70、(02)2737-7084、(02)2737-7440。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本会资讯小组,电话:(02)2737-7590~92。
正 本:国立台湾大学等289个机构
副 本:本会各处室、附属机关、各驻外科技组(均含附件)
相关附件: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121103201.DOC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121103202.XLS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121103203.DOC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1121103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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