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国科会征求102年开发型(第三期)及应用型(第二期)产学合作研究计画申请案,并自即日起至102年7月12日中午12:00前截止受理,谢谢您!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p.s.若已申请,烦请告知研发处
................
主 旨:本会102年开发型(第三期)及应用型(第二期)产学合作研究计画申请案,即日起受理申请,申请人须于102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完成线上申请作业,申请机构须于102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备函送达本会,逾期完成线上作业及未送达者,不予受理,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依据本会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四点规定办理。
二、旨揭产学计画执行起日为102年11月1日,相关申请事宜如下:
(一)申请人:须于102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完成线上申请作业,并应于线上申请系统签署利益回避暨保密声明。
(二)申请机构:
1、申请名册及申请机构切结书各1式2份经有关人员核章后,应于102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备函送达本会,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2、申请机构应切实审核计画申请人及合作企业资格,并于申请名册之备注栏内逐案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者始得将其申请案汇整送出。
三、另合作企业派员参与产学合作计画或提供设备供产学合作计画使用作为出资比一节,应备资料如下:
(一)合作企业指派具有研发能力之员工参与产学合作计画,应就所派人力完成评价,并由申请人检齐评价文件,送经计画执行机构循行政程序签报核准后,该指派人力之评价可申请作为合作企业配合款之出资比。
(二)合作企业将供产学合作计画执行使用之设备完成评价后,由申请人检齐相关评价资料及同意设备所有权移转予计画执行机构所有之承诺书等资料,以供该设备所有权于签约后三个月内移转予计画执行机构所有,并循计画执行机构行政程序签报核准后,该项设备之评价申请作为合作企业配合款之出资比。
四、本会补助产学合作计画相关文件可自行于本会网站(http://web1.nsc.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学术研究/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下载利用。
五、本案联络人:
(一)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本会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关规定如有疑义,请洽本会综合处:电话:(02)2737-7571?72。
| 属性10 : | 0 |
|---|
研究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