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会103年度「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申请案,自102年8月1日(星期四)起接受申请,申请机构须于102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完成线上申请作业并备函并同申请文件及光盘片(1式6份)送达本会,未依规定办理、申请文件(含线上及纸本)不全、逾期未完成线上作业或未送达者,恕不予受理,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依行政院99年7月30日院台教字第0990101117号函同意实施之「延揽及留住大专校院特殊优秀人才实施弹性薪资方案」及本会「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规定办理。
二、103年度申请案采线上申请,各类书表请务必至本会网站(http://web1.nsc.gov.tw)「线上申办登入」,点选「研发机构行政人员」身份并输入帐号及密码后进入「学术研发服务网」之「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申请」项下制作。
三、申请机构于延揽人才时,应给予受延揽对象本薪以外之奖励金。另申请机构奖励之延揽对象(以下简称受延揽人)应符合下列资格之一,并于申请机构正式纳编时,年龄应在五十五岁以下:
(一)非曾任或非现任国内学术研究机构编制内之专任教学、研究人员。
(二)受延揽人于申请机构正式纳编前五年间均任职于国外学术研究机构。
四、申请机构应确实查核受延揽人所提各项申请及证明文件,如有隐匿或查核不实情形,经本会查证属实者,本会得于一定期间停止受理申请机构依本措施提出之申请。
五、检附本会103年度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及计画书各1份,相关电子档请至本会网站(http://web1.nsc.gov.tw/)「学术研究」项下「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中「延揽科技人才」之「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项下下载。
六、本案联络人:
(一)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本会资讯小组,电话:(02)2737-7590~92。
(二)相关规定如有疑义,请洽本会综合处一科电话:(02)2737-7084、(02)2737-7440、(02)2737-7569~70。
相关连结: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73002101.PDF
https://edoc.asia.edu.tw:8630/eDoc/servlets/fileservlet?openFile=/attfile/A102073002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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