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标(经公开评选或公开征求)公告
[机关名称]新竹县政府
[标案名称]101年度地方产业发展基金-「鲜果宝之林」新竹县芎林乡观光产业发展计画
[标案案号]K101-047
[机关代码]3.76.44
[单位名称]国际产业发展处
[机关地址]302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
[联络人]国际产业发展处经贸事务科
[联络电话](03)5518101分机6152
[传真号码](03)5550561
[招标状态]第一次限制性招标
[传输次数]01
[标的分类代码及名称]96娱乐,文化,体育服务
[财物采购性质]非属财物之工程或劳务
[采购金额级距]公告金额以上未达查核金额
[预算金额]5,950,000元
[预算金额是否公开]是
[是否须缴纳押标金]否
[后续扩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迟延付款]是
[可能迟延付款原因]因机关作业流程。
[预计迟延付款月数]3个月
[决标方式]准用最有利标
[依据法条]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
[公告日]101/10/19
[是否复数决标]否
[是否订有底价]是
[是否属特殊采购]否
[是否已办理公开阅览]否
[是否属统包]否
[是否属共同供应契约采购]否
[是否应依公共工程专业技师签证规则实施技师签证]否
[是否采行协商措施]否
[是否适用采购法第104条或105条或招标期限标准第10条或第4条之1]否
[是否依据采购法第106条第1项第1款办理]否
[办理方式]自办
[是否适用条约或协定之采购]否
[是否提供电子领标]是
[机关文件费]0元
[系统使用费]20元
[文件代收费]0元
[是否提供现场领标]否
[是否提供电子投标]否
[截止投标时间]101/11/02 09:00
[开标时间]101/11/02 10:00
[开标地点]新竹县政府综合发展处庶务科(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
[投标文字]正体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标文件地点]新竹县政府综合发展处庶务科(302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
[是否依据采购法第99条]否
[是否属优先采购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产品或劳务]否
[履约地点]新竹县(非原住民地区)
[履约期限]决标次日至103年4月24日内详契约书
[是否受机关补助]否
[是否刊登公报]是
[是否含特别预算]否
[本案采购契约是否采用主管机关订定之范本]是
[归属计画类别]非属爱台十二项计画
[厂商资格摘要](1)应为政府采购法第8条所称厂商。
(2)投标厂商资格证明文件1式1份,详下列:
1.合法设立或登记之证明文件:
营利事业:公司登记证明文件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打印公开于该主管机关网站之登记资料影本(营利事业登记证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依工程会函释,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之核准函、公司登记表及打印「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之「公司基本资料」均属「公司登记证明文件」范围;登记机关核准商业登记之核准函、商业登记抄本及打印「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之「商业登记基本资料」均属「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范围)。非属营利事业之法人或团体:依法核准设立之登记证明文件及组织章程。
2.纳税证明文件:其属营业税缴税证明者,为营业税缴款书收据联或主管稽征机关核章之最近依其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收执联。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依其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新设立且未届第一期营业税缴纳期限者,得以营业税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核准设立登记公函及申领统一发票购票相关文件代之;不须缴纳营业税或可免税之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得免,但必须出具声明文件(盖妥印鑑)。
3.厂商信用证明(金融机构或征信机构出具之信用证明等)。
[是否订有与履约能力有关之基本资格]是
[厂商应附具之基本资格证明文件或物品]1厂商信用之证明。【必须于招标文件载明者】
[附加说明](1)本招标案仅提供电子领标;欲领标厂商请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政府电子采购网领取。(2)厂商得标后请以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消费税科或竹东分处开立之印花税缴款书缴纳。(3)参与本机关投标厂商应注意「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9条规范-公职人员(包含民意代表)其关系人担任负责人、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之营利事业(厂商)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或受其监督之机关为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4)疑义及异议受理单位:同招标机关。(5)检举受理单位:法务部廉政署受理检举电话0800286586;检举信箱;台北邮政14153号信箱;传真检举专线;(02)25621156;电子邮件检举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时检举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318号5楼。法务部调查局检举电话(02)29188888;地址:新店邮政60000号信箱。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县调查站检举电话(03)5558888;地址:竹北邮政60000号信箱。中央采购稽核小组连络电话(02)87897548;传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三号九楼。新竹县政府采购稽核小组电话(03)5518101转3624;传真(03)5513672;地址: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新竹县政府政风处连络电话(03)5511684;传真(03)5513672;地址:竹北市邮局4之1号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义、异议受理单位]新竹县政府
[申诉受理单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地址:110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3号9楼、电话:02-87897530、传真:02-87897514)
[检举受理单位]
*法务部廉政署(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318号5楼;台北邮政14-153号信箱、电话:0800286586、传真:02-25621156)
*地方政府-新竹县政府采购稽核小组(地址:302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十号、电话:03-5518101、传真:03-5513672)
[机关名称]新竹县政府
[标案名称]101年度地方产业发展基金-「鲜果宝之林」新竹县芎林乡观光产业发展计画
[标案案号]K101-047
[机关代码]3.76.44
[单位名称]国际产业发展处
[机关地址]302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
[联络人]国际产业发展处经贸事务科
[联络电话](03)5518101分机6152
[传真号码](03)5550561
[招标状态]第一次限制性招标
[传输次数]01
[标的分类代码及名称]96娱乐,文化,体育服务
[财物采购性质]非属财物之工程或劳务
[采购金额级距]公告金额以上未达查核金额
[预算金额]5,950,000元
[预算金额是否公开]是
[是否须缴纳押标金]否
[后续扩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迟延付款]是
[可能迟延付款原因]因机关作业流程。
[预计迟延付款月数]3个月
[决标方式]准用最有利标
[依据法条]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
[公告日]101/10/19
[是否复数决标]否
[是否订有底价]是
[是否属特殊采购]否
[是否已办理公开阅览]否
[是否属统包]否
[是否属共同供应契约采购]否
[是否应依公共工程专业技师签证规则实施技师签证]否
[是否采行协商措施]否
[是否适用采购法第104条或105条或招标期限标准第10条或第4条之1]否
[是否依据采购法第106条第1项第1款办理]否
[办理方式]自办
[是否适用条约或协定之采购]否
[是否提供电子领标]是
[机关文件费]0元
[系统使用费]20元
[文件代收费]0元
[是否提供现场领标]否
[是否提供电子投标]否
[截止投标时间]101/11/02 09:00
[开标时间]101/11/02 10:00
[开标地点]新竹县政府综合发展处庶务科(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
[投标文字]正体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标文件地点]新竹县政府综合发展处庶务科(302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
[是否依据采购法第99条]否
[是否属优先采购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产品或劳务]否
[履约地点]新竹县(非原住民地区)
[履约期限]决标次日至103年4月24日内详契约书
[是否受机关补助]否
[是否刊登公报]是
[是否含特别预算]否
[本案采购契约是否采用主管机关订定之范本]是
[归属计画类别]非属爱台十二项计画
[厂商资格摘要](1)应为政府采购法第8条所称厂商。
(2)投标厂商资格证明文件1式1份,详下列:
1.合法设立或登记之证明文件:
营利事业:公司登记证明文件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打印公开于该主管机关网站之登记资料影本(营利事业登记证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依工程会函释,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之核准函、公司登记表及打印「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之「公司基本资料」均属「公司登记证明文件」范围;登记机关核准商业登记之核准函、商业登记抄本及打印「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之「商业登记基本资料」均属「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范围)。非属营利事业之法人或团体:依法核准设立之登记证明文件及组织章程。
2.纳税证明文件:其属营业税缴税证明者,为营业税缴款书收据联或主管稽征机关核章之最近依其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收执联。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依其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新设立且未届第一期营业税缴纳期限者,得以营业税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核准设立登记公函及申领统一发票购票相关文件代之;不须缴纳营业税或可免税之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得免,但必须出具声明文件(盖妥印鑑)。
3.厂商信用证明(金融机构或征信机构出具之信用证明等)。
[是否订有与履约能力有关之基本资格]是
[厂商应附具之基本资格证明文件或物品]1厂商信用之证明。【必须于招标文件载明者】
[附加说明](1)本招标案仅提供电子领标;欲领标厂商请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政府电子采购网领取。(2)厂商得标后请以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消费税科或竹东分处开立之印花税缴款书缴纳。(3)参与本机关投标厂商应注意「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9条规范-公职人员(包含民意代表)其关系人担任负责人、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之营利事业(厂商)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之机关或受其监督之机关为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4)疑义及异议受理单位:同招标机关。(5)检举受理单位:法务部廉政署受理检举电话0800286586;检举信箱;台北邮政14153号信箱;传真检举专线;(02)25621156;电子邮件检举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时检举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318号5楼。法务部调查局检举电话(02)29188888;地址:新店邮政60000号信箱。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县调查站检举电话(03)5558888;地址:竹北邮政60000号信箱。中央采购稽核小组连络电话(02)87897548;传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三号九楼。新竹县政府采购稽核小组电话(03)5518101转3624;传真(03)5513672;地址: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10号。新竹县政府政风处连络电话(03)5511684;传真(03)5513672;地址:竹北市邮局4之1号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义、异议受理单位]新竹县政府
[申诉受理单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地址:110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3号9楼、电话:02-87897530、传真:02-87897514)
[检举受理单位]
*法务部廉政署(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318号5楼;台北邮政14-153号信箱、电话:0800286586、传真:02-25621156)
*地方政府-新竹县政府采购稽核小组(地址:302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十号、电话:03-5518101、传真:03-551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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