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关本部办理「印鑑制度改进委讬研究案」,欢迎 贵校参加投标,请 查照。
说 明:
一、印鑑证明制度系由日据时期沿用迄今,惟现今教育普及,人民知识水准提高,多可亲自签名;且社会结构快速变迁,当事人之签名、印章、委讬契约等意思表示行为及效力,民法皆有规范;各相关公私部门亦有诸多替代措施,爰印鑑证明已非辨识当事人真意唯一方式;尤其科技进步,印鑑章易遭伪刻,纵以电脑比对亦难辨识,衍生纷争,举证产生困扰,迭有废除之议。自93年起,户政事务所办理印鑑登记及印鑑证明之件数,其中印鑑登记件数自民国93年之57万7,793件,迄101年已增为67万7,900件,印鑑证明核发件数亦逐年成长,自民国93年之127万4,980件,迄101年已增为137万7,622件。依上开数据分析,使用印鑑证明者仍高于其他替代措施,显见尽管印鑑替代措施宣导多年,仍无法有效减少户政事务所办理件数。为达革新简政便民并符合世界潮流,本部多次邀集各相关机关(单位)、各地方政府共同研商,为改善印鑑证明制度,并就法规面、制度面及实务面等不同面向通盘研究,爰办理「印鑑制度改进委讬研究案」,作为后续政策参据,期能改进并强化印鑑制度,并保障民众权益,提升行政效率。
二、旨揭委讬研究案业于102年1月10日登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政府电子采购网(网址为http://web.pcc.gov.tw/),招标期间自102年1月10日至102年1月31日10时,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上网查询或来电洽询(电话:02-23565088、02-23976701)。
说 明:
一、印鑑证明制度系由日据时期沿用迄今,惟现今教育普及,人民知识水准提高,多可亲自签名;且社会结构快速变迁,当事人之签名、印章、委讬契约等意思表示行为及效力,民法皆有规范;各相关公私部门亦有诸多替代措施,爰印鑑证明已非辨识当事人真意唯一方式;尤其科技进步,印鑑章易遭伪刻,纵以电脑比对亦难辨识,衍生纷争,举证产生困扰,迭有废除之议。自93年起,户政事务所办理印鑑登记及印鑑证明之件数,其中印鑑登记件数自民国93年之57万7,793件,迄101年已增为67万7,900件,印鑑证明核发件数亦逐年成长,自民国93年之127万4,980件,迄101年已增为137万7,622件。依上开数据分析,使用印鑑证明者仍高于其他替代措施,显见尽管印鑑替代措施宣导多年,仍无法有效减少户政事务所办理件数。为达革新简政便民并符合世界潮流,本部多次邀集各相关机关(单位)、各地方政府共同研商,为改善印鑑证明制度,并就法规面、制度面及实务面等不同面向通盘研究,爰办理「印鑑制度改进委讬研究案」,作为后续政策参据,期能改进并强化印鑑制度,并保障民众权益,提升行政效率。
二、旨揭委讬研究案业于102年1月10日登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政府电子采购网(网址为http://web.pcc.gov.tw/),招标期间自102年1月10日至102年1月31日10时,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上网查询或来电洽询(电话:02-23565088、02-2397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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