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公告

  • 2012-10-19
[机关名称]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标案名称]101年度「食品良好卫生规范与食品安全管制系统法规之研究」委讬办理计画
[标案案号]DOH101-FDA-31608
[机关代码]3.27.22
[单位名称]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机关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联络人]王淑梅
[联络电话](02)27877847
[传真号码](02)26531309
[招标状态]第一次限制性招标
[传输次数]01
[标的分类代码及名称]911政府行政服务
[财物采购性质]非属财物之工程或劳务
[采购金额级距]公告金额以上未达查核金额
[预算金额]2,000,000元
[预算金额是否公开]是
[是否须缴纳押标金]否
[后续扩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迟延付款]否
[决标方式]准用最有利标
[依据法条]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
[原公告日]101/10/11
[更正公告日]101/10/12
[是否复数决标]否
[是否订有底价]是
[是否属特殊采购]否
[是否已办理公开阅览]否
[是否属统包]否
[是否属共同供应契约采购]否
[是否应依公共工程专业技师签证规则实施技师签证]否
[是否采行协商措施]否
[是否适用采购法第104条或105条或招标期限标准第10条或第4条之1]否
[是否依据采购法第106条第1项第1款办理]否
[办理方式]自办
[是否适用条约或协定之采购]否
[是否提供电子领标]是
[机关文件费]0元
[系统使用费]20元
[文件代收费]0元
[是否提供现场领标]是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115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秘书室
[招标文件售价及付款方式]免费
[是否提供电子投标]否
[截止投标时间]101/10/22 17:00
[开标时间]101/10/23 10:00
[开标地点]115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开标室
[投标文字]正体中文
[收受投标文件地点]115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秘书室
[是否依据采购法第99条]否
[是否属优先采购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产品或劳务]否
[履约地点]台北市(非原住民地区)
[履约期限]厂商应自决标日起一年内完成履行采构标的之供应
[是否受机关补助]否
[是否刊登公报]是
[是否含特别预算]否
[本案采购契约是否采用主管机关订定之范本]是
[归属计画类别]非属爱台十二项计画
[厂商资格摘要]一、投标厂商基本资格(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及应检附之资格证明文件(厂商需提出资格文件影本缴验,必要时本局并得通知厂商提供正本供查验):
▇ 财(社)团法人团体、公、协、学会
□ 医疗、卫生
□ 护理
▇ 食品
▇公(私)立大专院校
▇公立学术研究机构
▇政府机关及其附属之研究机构
二、应检附之资格证明文件:
1. 与本采购案有关之登记或设立证明影本【如: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非属营利事业之法人、机构或团体依法须办理设立登记之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工厂登记证、许可登记证明文件、执业执照、开业证明、立案证明或其他由政府机关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之合法登记或设立证明文件】。

[是否订有与履约能力有关之基本资格]否
[附加说明]上开证明,厂商得以打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资料代之。
【注意:依经济部98年4月2日经商字第09802406680号公告:「直辖市政府及县(市)政府依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办法所核发之营利事业登记证,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为证明文件。」准此,投标厂商如以营利事业登记证作为资格证明文件,而无其他足资证明之文件者,视为资格不符】
2. 营业税缴税证明:营业税缴款书收据联或主管稽征机关核章之最近一期营业人销售额与税额申报书收执联。厂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证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纳税证明代之。新设立且未届第一期营业税缴纳期限者,得以营业税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核准设立登记公函代之;经核定使用统一发票者,应一并检附申领统一发票购票证相关文件。
营业税之纳税证明,得以与上开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证明相同期间内主管稽征机关核发之无违章欠税之查复表代之。
3.前述相关证明,下列单位得以组织条例、规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标之公函正本(附于投标文件内)代之:
(1)公(私)立大专院校
(2)公立学术研究机构
(3)政府机关及其附属之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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