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宗旨: 科技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健全国内人文及社会科学学术性专书出版之审查机制,并建立多元的审查管道,以提升专书之学术水准,特订定本作业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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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受理专书书稿审查之期刊资格: 国内具健全编辑委员会及严谨匿名审查程序,且一年内出版至少两期之国内人文及社会科学学术性期刊,经本中心主动邀请并获该期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期刊编委会)同意后列入受理专书书稿审查之期刊名单,本中心将定期于中心网站公告该项期刊名单。中心网站:http://www.hss.nt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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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专书书稿送审申请人资格: 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或研究机构人文及社会科学领域之专任教学、研究人员(含退休人员、专案教师及博士后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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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受理申请期间︰ 一年受理四次,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受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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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申请方式: | |
| (一) | 申请人所撰写学术性专书书稿(简称书稿)完成后,得向本中心提出申请。该书稿指针对特定研究议题进行深入的、系统性的探讨,并且提出具有原创性的结论,不含教科书、翻译着作、译注、论文合集、会议论文集、已出版之书籍等着作。 | |
| (二) | 申请表应叙明书稿拟投审之期刊,经本中心同意并知会该期刊后,由期刊通知申请人依该期刊之相关规定,迳将书稿送至期刊编委会审查。 | |
| (三) | 为有效运用学术资源,每本书稿审查次数以一次为原则。 | |
| 六、 | 审查程序: | |
| (一) | 期刊编委会接获申请人之书稿后,若认为该书稿之内容、格式等与期刊宗旨不符,可迳予退件;本中心将计该书稿已送审一次。 | |
| (二) | 期刊编委会在受理书稿审查时,须采匿名审查方式,并送请三位相关领域的学者审查。审查作业之完成应以不超过六个月为原则,审查意见表请用本中心之表格。 | |
| (三) | 期刊编委会依据审查人之评审意见,决定送审书稿是否通过审查。通过审查之书稿,由受理审查之期刊编委会发给审查通过证明。 | |
| (四) | 三份审查意见之加总分数为9分(含)以上,方可通过审查或修改后复审,否则迳视为不通过。 | |
| (五) | 期刊编委会可于期刊内公告由其审查通过之书稿名单,或在专书出版后刊登该专书摘要及书评。 | |
| 七、 | 补助项目: | |
| (一) | 审查费:本中心将支付期刊编委会受理书稿审查所需之审查费,每本书稿三位审查人,每位审查人之审查费以6,000元为上限。审查结果为修改后复审者,支付审查人之复审费全部至多2,000元。 | |
| (二) | 业务费:本中心将支付期刊编委会受理书稿审查所需之业务费,每本书稿以5,000元为限。若书稿经期刊编委会初审,因内容、格式等与期刊宗旨不符而退件者,本中心亦将补助该项费用。 | |
| (三) | 期刊编委会于专书审查完毕后,请将各审查人匿名审查意见、期刊评审会议之会议记录(或期刊评审会议之审查意见)、审查结果通知书及审查通过证明(若该案审查通过)送交本中心,由本中心函送申请者。同时,亦请检附各审查人收据、业务费相关收据等向本中心请款、核销。 | |
| 八、 | 专书出版: | |
| (一) | 经期刊编委会审查通过之书稿,由作者自行洽寻出版社出版,并应以期刊编委会之审定稿付梓,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书稿内容,应先经原期刊编委会及本中心同意后始可为之。 | |
| (二) | 出版社于出版已通过审查之书稿时,亦可视其出版需求向本中心申请出版补助(参见本中心「补助出版人文学及社会科学专书」作业要点)。 | |
| 九、 | 本要点经本中心执行委员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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