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科技部104年度「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第2次受理申请,线上申请日自104年2月26日中午12时止。

  • 2015-01-22

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104年度「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第2次受理申请,申请人须于104年2月26日中午12时前完成线上申请作业,谢谢您!

敬祝顺心

研发处  敬上

p.s.若已申请,请将相关资料送至研发处

--------------------------------------------------------------------

主   旨:有关本部104年度「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第2次受理申请,自104126(星期一)起至10434(星期三)止,申请机构须于10434(星期三)下午5时前完成线上申请作业,并依规定备函并同申请文件及光盘片(15)送达本部,未依规定办理、申请文件(含线上及纸本)不全、逾期未完成线上作业或未送达者,恕不予受理,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依据行政院99730日院台教字第0990101117号函同意实施之「延揽及留住大专校院特殊优秀人才实施弹性薪资方案」,及本部「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规定办理。
二、104年度申请案采线上申请,各类书表请务必于本部网站(http://http://www.most.gov.tw/点选「学术研发服务网登入」,以「研发机构行政人员」身分并输入帐号及密码后进入「学术研发服务网」,选取功能选单「有申办项目」的「奖励补助」类别中,「补助大专校院延览特殊优秀人才措施申请」项下制作。
三、申请机构于延揽人才时,应给予受延揽对象本薪以外之奖励金;另申请机构奖励之延揽对象(以下简称受延揽人)应符合下列资格之一,并于申请机构正式纳编时,年龄应在55以下:
()非曾任或非现任国内学术研究机构编制内之专任教学、研究人员。
()受延揽人于申请机构正式纳编前5年间均任职于国外学术研究机构。
四、申请机构应确实查核受延揽人所提各项申请及证明文件,如有隐匿或查核不实情形,经本部查证属实者,本部得于一定期间停止受理申请机构依本措施提出之申请。
五、检附本部「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及计画书各1份,相关电子档请至本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学术研究」项下「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中「延揽科技人才」之「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项下下载。
六、本案联络人:
()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处,电话:(022737-7590~92
()相关规定如有疑义,请洽本部科教发展及国际合作司四科,电话:(022737-7105

属性1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