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有关第二部分计画说明如下:
(一)计画目的:协助具有多面向国际竞争力之综合性大学及具有特色领域国际竞争力之大学在优势领域建立全球领先地位,培育及延揽优秀人才,强化学术能量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
(二)推动架构:分为「全校型计画」及「特色研究领域计画」两部分,分别设定申请门槛,由符合申请门槛之学校自行决定申请何项计画。
二、本部业召开第二部分计画申请说明会,经会后综整研议后,有关申请条件说明如下(相关定义及计算方式,详如附件1):
(一)「全校型计画」申请条件:下列4个项目中符合3项者得提出申请:
1、103年至105年博士生占全校日间学制副学士以上之比例(3年平均达4%以上)。
2、103年至105年全校专任教师每师平均学术研究计画经费(每师每年平均达488,000元以上)。
3、102年至104年论文发表于影响系数前25%之西文期刊比例(3年平均达39.40%以上)。
4、102年至104年相对全球同领域论文平均被引用次数(3年平均达0.77以上)。
(二)「特色领域研究中心计画」申请条件:
1、一般大学(下列项目皆须符合)
(1)102年至104年全校每年于WOS数据库总论文发表数达到200篇以上,且曾于该领域(依ESI领域分类)之西文论文发表(至少30篇以上),在影响系数前25%之西文期刊比例高于50%。但社会科学领域(一般社会科学、经济及企管)于100年至104年之比例曾高于30%即可。
(2)102年至104年全校每年于WOS数据库发表总论文数达到200篇以上,曾于该领域(依ESI领域分类)之西文学术论文发表篇数至少30篇,且于全球同领域论文平均被引用次数至少相当于全球平均(比值为0.8以上)。但社会科学领域(一般社会科学、经济及企管)以100年至104年为计算期限。
(3)102年至104年学校获政府研究计画经费每年平均2亿元以上。
(4)人文与艺术领域于101年至105年曾于国际客观评鑑系统具有一定程度之优异表现,且具国际领先地位,有具体实证者,得检附相关佐证资料报教育部审查,不受第1项及第2项指标限制,仍须符合第3项全校性指标。
2、技专校院(下列项目皆须符合)
(1)教师承接政府部门计画案、产学计画案及技术服务案之计画总金额,近3年(103至105年)平均金额达2亿元以上。
(2)教师技术移转或授权近3年(103至105年)累计总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
(3)学校近3年(102年至104年)每年于WOS数据库发表总论文数100篇以上。
三、依上,符合申请条件之学校,请依下列说明提报计画书(全校型计画及特色领域研究中心计画分册提报):
(一)全校型计画:
1、符合4项申请条件中之任3项者即可提出申请。
2、每一计画书正文至多50页(25张用纸,不含封面、目录及封底,Word档,A4大小,14号字)、双面打印及胶装为原则,不收附件,如须相关附件说明请置于学校网页,于计画书中列明附件所在网页即可。
3、计画纸本一式30份及电子档1份,于本(106)年11月27日前函送(送达)至部,逾期送达、资料不全或资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4、另为使审查委员了解学校在高教深耕第一部分之规划,拟申请第二部分全校型计画之学校,应并同第二部分全校型计画书,检送30份第一部分之计画书及电子档1份,俾供审查委员参阅。
5、如有任何问题,请迳洽高教司陈宏彰专员(02)7736-5886;蔡函汝小姐(02)7736-5891。
(二)特色领域研究中心计画:
1、一般大学之特色领域研究中心计画,系依《基本科学指标》(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简称ESI)7大领域及所属次领域(22个学门),详附件2;学校凡符合申请条件者(指标1、2及3),得以其通过的次领域所属主领域提报相关申请案件。
2、除上述7大领域,另新增「人文艺术领域」,人文与艺术领域于101年至105年曾于国际客观评鑑系统具有一定程度之优异表现,且有具体实证者,得于本(106)年10月23日前检附相关佐证资料报教育部审查,不受第1项及第2项指标限制,仍须符合第3项全校性指标。
3、每一计画书以一特色领域研究中心为限,正文至多30页,附件至多20页,A4大小,14号字,双面打印。每校总申请件数以10件为原则,一般大学如符合申请条件之领域达6个以上,至多得15件,惟校内应建立机制进行初步筛选。计画书撰写要项详附件3。
4、计画纸本一式15份及电子档1份,于本(106)年11月27日前函送(送达)教育部,逾期送达、资料不全或资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5、另为利本部预先进行申请案领域分类及聘请审查委员,另请于本(106)年10月23日前,备文函送(送达)特色领域研究中心摘要表(详附件4)。
6、如有任何问题,请迳洽高教司林巧云专员(02)7736-6229。
四、另本部与科技部共同合作支持大学发展「特色领域研究中心」,鼓励学校提出以国家发展为目标之研究规划,科技部将重点补助拟解决国家重大议题或拟发展重点产业技术领域为导向之研究中心,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一)有意申请科技部补助者,该特色领域研究中心计画书中应就申请科技部重点投入补助部分,以独立章节撰写(细部说明详附件5),并于科技部专题研究计画线上系统登录;申请机构应于线上系统审核送出后,并将申请名册及主持人资格切结书,检附于函送计画书予教育部之公文。
(二)获补助达新台币2,000万元之特色领域研究中心主持人及子计画主持人,应专责投入于该研究中心计画,不得执行科技部其他补助计画,科技部将依审查结果最高得核给每月新台币6万元之研究主持费。
(三)如有相关问题,请迳洽科技部前瞻司林滋梅研究员(02)2737-7825。
五、有关本(106)年9月22日说明会修正后简报及相关资料,请迳至本部高等教育司公布栏下载。
备注:有关研究计画书之撰写与提送注意事项,请依规定完成申请作业(本校校内截止日期为截止日期之前3个工作天),并敬请与本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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