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科技部人社中心】推动「标竿计画」申请案,全年受理申请。

  • 2016-04-27

一、科技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协助科技部人文及社会科学发展司推动具标竿性之大型跨领域研究计画,特订定本作业要点。

二、本专案补助科技部人文及社会科学旗舰计画、学术攻顶研究计画或其他具标竿性跨领域研究计画之前置规划案。

三、前置规划案应由曾获得科技部杰出研究奖、或近五年内执行三次以上(含)科技部研究计画,或其它相当之学术荣誉奖项学者担任计画召集人。(不含已退休人员)

四、召集人应于前置规划案拟开始执行日三个月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五、计画召集人应备妥计画书(包括书面资料及电子档),经所属学校或研究单位函送本中心。本中心检视计画书后,即函请科技部人文及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司审查。计画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计画名称、执行时间。

(二)研究计画构想之背景、目的及重要性。

(三)研究计画之执行方式、进度规划及预期目标。

(四)计画执行期间所需补助之经费预算。

(五)计画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之个人资料表及着作目录(科技部C301及C302表)。

六、审查通过之前置规划案,计画执行期至多一年,预算以不超过80万元为原则。

七、前置规划案得邀请国外学者参与短期研究(上限14天),召集人应于计画书中,依「行政院科技部补助国外学者专家来台从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动支付费用最高标准表」编列预算。

八、计画执行期间,召集人须配合本中心缴交各类报告之需求,提供相关报告予本中心。

九、前置规划案执行期满后,召集人应于一个月内向本中心完成最后一次报帐,同时缴交成果报告;并于成果报告缴交后一年内,向科技部申请人文及社会科学旗舰计画、学术攻顶研究计画或其他具标竿性跨领域研究计画,申请书副本送本中心存参。

十、本要点经本中心执行委员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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