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协助青年学者进行学术研究、加强研究能力及拓展学术网络,特订定本作业要点。
二、申请资格:
(一)征求方式:分为自行征求薪传学者之同意,或委由本中心协助进行媒合二种方式,申请人得二者择一。
(二)薪传学者应为教授或研究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科技部或教育部重要奖项,教育部国家讲座或财团法人杰出人才发展基金会之杰出人才讲座。
2.近五年曾在相关领域之顶尖学术期刊或顶尖出版机构发表相当数量之研究成果者。
(三)博士论文指导教授、同校教师、与申请人近五年有合作关系(如共同发表论文、共同主持计画、共同参与本中心补助之计画业务),不得列为薪传学者人选。
四、申请时间:
(一)本案每年分二期受理,每次以执行一年为原则。
(二)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请,执行期间为同年七月一日至隔年六月三十日。
(三)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请,执行期间为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资格之青年学者,得检具下列资料,经所属学校或研究单位发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纸本与电子档各一份,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完整之研究构想:含研究构想名称、背景、目的、重要性、研究方法以及初步成果。
2.目前或预期所遭遇之困难,及薪传学者所能提供之协助。
3.计画执行预期达成目标。
4.执行期间所须之补助经费预算。
5.申请人个人资料表与研究着作目录。
(二)薪传学者同意函一封、个人资料表及近五年着作目录(科技部表C301及C302);或拟委请本中心协助媒合薪传学者名单与个人资料。
六、研究计画:
(一)已获科技部计画补助或正在审查之科技部研究计画,不得同时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二)曾获本中心补助之研究计画,不得重复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三)同一申请人邀请同一位薪传学者之申请案,补助最多以二次为限。
七、审查程序:
(一)如为申请本中心协助媒合案件,本中心将先进行薪传学者之征询工作,确认薪传学者意愿。薪传学者须就申请案内容给予意见,并提供本中心正式之同意函。媒合未果,申请案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案由本中心审核,审查原则上自申请截止受理次日三个月内完成并核定公布。
八、经费补助原则:
(一)以申请人亲至薪传学者工作单位进行讨论及互动为主。本中心支付申请人国内差旅费及薪传学者谘询出席费,年度补助次数以十至十六次为限。
(二)申请人得视实际需求,与薪传学者另以电子邮件进行远距之研究计画谘询讨论。经本中心检核符合以下规定,支付薪传学者专家谘询费:
1.每季会面谘询次数应达2次以上。
2.须与薪传学者进行来回二次以上之研究计画内容讨论,检附相关邮件纪录可申请远距谘询费用一次。补助次数以每季二次为上限,未于当季执行者不得累积于跨季申请。
3.未依本要点第九条规定如期缴交工作报告及成果报告者,不得提出申请。
(三)谘询应依申请书规划之进度确实执行,半年谘询(含远距)执行率未达40%者,本中心得视情形中止计画案之补助。
(四)国内差旅费仅补助搭乘大众交通运输工具,以票根或购票证明实报实销。出租车资不予补助。驾驶自用汽车者,其交通费得按同路段公民营客运汽车最高等级之票价报支,但不得另行报支油料、过路(桥)、停车等费用。
(五)计画执行结束一年内,申请人得检具相关文件,并确认所提供之单据符合会计法规要求后,另向本中心申请国际着名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经费补助。经本中心审核通过,得补助论文译稿费、润稿费、投稿费、刊登费等费用。
(六)经本中心同意补助之费用,应由申请人检附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向本中心办理核销。
九、成果考核:
(一)每季应向本中心经电子邮件缴交谘询工作报告一份,说明该期间谘询进度、研究进展等。
(二)计画期满一个月内须缴交成果报告一份(含书面资料及PDF格式电子档),内容包含具体研究成果、谘询互动情形、辅导成效、论文发表/科技部计画申请状况等。并须检附一份正式工作报告,由薪传学者给予具体意见与评估。
(三)补助计画研究成果,包含研讨会论文、期刊论文、专书着作、研究报告等,发表时应注明「本文写作期间获科技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青年学者学术辅导与谘询」之补助(计画编号XXX)」,并须主动将成果回报本中心」。拟向本中心申请国际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经费补助者,另依相关办法办理之。
十、本要点经本中心执行委员会议通过后,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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