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本部推动「新南向政策」,鼓励国内大专院校及学术研究机构赴新南向目标国家设置「海外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中心」计画,自本(107)年7月1日起接受申请,请于107年8月17日(星期五)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请查照转知。 | |||||||||
| 说 明: 一、申请机构须为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受补助之单位,可单独申请,亦可由二个(含)机构以上共同申请一件计画。申请机构须以该机构负责国际(全球)事务主管或研发长职级以上行政主管担任申请人(即海外科研中心计画主持人)。惟已负责教育部境外台湾教育中心之国际(全球)事务主管或行政主管,不得同时担任本部海外科研中心计画主持人,以利资源运用及执行。 二、本申请案采线上申请,申请机构自系统将申请案汇整送出并连同计画主持人资格切结书经有关人员核章后备函向本部提出申请,逾期送达或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请机构及计画主持人务必先行详阅征求计画有关说明及规定,各类书表请务必至本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进入「学术研发服务网登入」处制作,循专题计画之申请流程制作完整计画书。申请机构所提送申请资料,需包含: (一)申请名册:同一机构至多申请二件,请排优先级。 (二)计画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个人资料。 (三)计画申请书。 (四)申请书内所述相关证明文件。 三、本计画之执行期程自107年10月1日开始。 四、本公告计画经费系专款专用,未获补助案件恕不受理申复。 五、检附本案征求公告1份。 六、本案联络人: (一)相关计画内容疑问,请洽本部科教发展及国际合作司,电话:(02)2737-7472或新南向计画专案办公室,电话:(02)2737-7404。 (二)有关系统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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