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本部「台湾-爱沙尼亚(MOST-ETAg)双边合作人员交流互访计画」自107年9月1日起受理申请,请于107年10月31日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请查照转知。 | |||||||||
| 说 明: 一、依本部改制前与爱沙尼亚研究委员会(ETAg)所签订双边科技合作协议,共同征求旨揭计画。 二、申请本公告计画须由双方互访人员,并分别向本部及爱方(ETAg)提出申请案。任一方未收到申请书,则合作案无法成立。 三、本公告计画之执行期程自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本公告计画之补助系由双边协议机构共同选定,未获补助案件恕不受理申复。 五、检送本公告计画之公开征求计画申请须知、英文申请表如附件(共二件),相关资讯亦已公告于本部网站。 六、本案联络人: (一)相关计画内容询问,请洽本部科国司李蕙莹研究员,电话:(02)2737-7150。 (二)有关系统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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