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部「台湾-拉脱维亚-立陶宛(台拉立)三边协议扩充加值国际合作研究计画」自109年2月3日起受理申请,请于109年4月30日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依本部与拉脱维亚及立陶宛二国教育及科学部所签订三边科技合作共同指导原则,共同征求旨揭计画。
二、本项三边国际合作案自107年起改以「扩充加值」方式补助,并依本部「补助双(多)边协议国际合作扩充加值(Add-on)方案作业须知」办理。
三、申请本公告计画须由三方计画主持人共同研议完成,并分别向本部及拉、立二方教育及科学部提出申请案。任一受理方未收到申请书,则合作案无法成立。
四、本公告计画之执行期程自110年1月1日开始,以三年期计画为原则。本公告计画之补助系由三边协议机构共同选定,本部将补助扩充加值国际合作经费,未获补助案件恕不受理申复。
五、检送本公告计画之公开征求计画申请须知、英文申请表如附件(共二件),本部网站计画征求专区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rfpList。
六、本案联络人:
(一)相关计画内容询问,请洽本部科国司李蕙莹研究员,电话:(02)2737-7150。
(二)有关系统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说 明:
一、依本部与拉脱维亚及立陶宛二国教育及科学部所签订三边科技合作共同指导原则,共同征求旨揭计画。
二、本项三边国际合作案自107年起改以「扩充加值」方式补助,并依本部「补助双(多)边协议国际合作扩充加值(Add-on)方案作业须知」办理。
三、申请本公告计画须由三方计画主持人共同研议完成,并分别向本部及拉、立二方教育及科学部提出申请案。任一受理方未收到申请书,则合作案无法成立。
四、本公告计画之执行期程自110年1月1日开始,以三年期计画为原则。本公告计画之补助系由三边协议机构共同选定,本部将补助扩充加值国际合作经费,未获补助案件恕不受理申复。
五、检送本公告计画之公开征求计画申请须知、英文申请表如附件(共二件),本部网站计画征求专区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rfpList。
六、本案联络人:
(一)相关计画内容询问,请洽本部科国司李蕙莹研究员,电话:(02)2737-7150。
(二)有关系统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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