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为鼓励本部研究计画引进产业资金,引导学术研究链结产业需求,并促进其研究成果产业化,本部107年度「推动科技部研究计画产学加值鼓励方案(达阵方案)」(Academic Research Results Industrialization and Values Enhancement, 简称 ARRIVE方案),于107年8月1日起受理线上申请,请查照转知。 | |||||||||
| 说 明: 一、旨揭方案申请系依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十七点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办理,申请机构及计画主持人请务必先行详阅各项规定。 二、本方案采随到随审,相关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一)本案申请标的为本部补助之研究计画(适用类别详如附申请须知)衍生产学合作研究案(以下称合作案)。 (二)合作案须未向本部或其他机关重复申请补助,且合作案之企业,须符合下列资格之一: 1、依我国相关法律设立之独资事业、合夥事业及公司,或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并经中华民国政府认许,在中华民国境内营业之公司。 2、依外国法律组织登记,并经评比机构于当年度或前一年度纳入评比(例如经美国商业杂志富比士(Forbes)刊登属该杂志评比全球前二千名)者。 (三)欲申请本方案执行机构,与企业完成签订合约书且企业已拨付挹注金后,由计画主持人于研究计画执行期间内,至本部网站线上检附下列文件申请补助经费追加,并由执行机构线上送本部;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须提供文件如下: 1、申请表(含计画主持人声明书、计画主持人及共同人主持人利益回避声明书)。 2、合作案之合约书,以及足资证明合约内容系与研究计画相关之文件。 3、企业已拨付挹注金之证明文件。 4、企业属第二点第二款第一目者,须检附公司登记、商业登记或其他经我国法律登记之证明文件;企业属第二点第二款第二目者,须检附国际排名证明文件。 5、研究计画衍生之合作案,非全由该研究计画衍生者,须于合作案之合约书明定相关分配比例,或由执行机构出具追加经费分配各研究计画议定比例声明文件。 (四)追加经费:合作案企业就与研究计画相关部分,已拨付挹注金之百分之十。 (五)经费缴回:企业已拨付之挹注金若有退还至合作企业,申请机构应按实际拨付挹注金之比例缴回已追加之经费。 三、检附文件:推动科技部研究计画产学加值鼓励方案申请须知1份。 四、有关系统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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