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_科技部107年度「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申请案,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申请机构须于106年9月25日(星期一)前完成线上申请作业。

  • 2017-08-21

说   明:
一、依行政院99年7月30日院台教字第0990101117号函同意实施之「延揽及留住大专校院特殊优秀人才实施弹性薪资方案」,及本部「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规定办理。
二、107年度申请案采线上申请,各类书表请务必于本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点选「学术研发服务网登入」,以「研发机构行政人员」身分并输入帐号及密码后进入「学术研发服务网」,选取功能选单「所有申办项目」的「奖励补助」类别中,「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申请」项下制作。
三、申请机构于延揽人才时,应给予受延揽对象本薪以外之奖励金;另申请机构奖励之延揽对象(以下简称受延揽人)应符合下列资格之一,并于申请机构正式纳编时,年龄应在55岁以下:
(一)非曾任或非现任国内学术研究机构编制内之专任教学、研究人员。
(二)受延揽人于申请机构正式纳编前5年间均任职于国外学术研究机构。
四、申请机构应确实查核受延揽人所提各项申请及证明文件,如有隐匿或查核不实情形,经本部查证属实者,本部得于一定期间停止受理申请机构依本措施提出之申请。
五、检附「科技部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殊优秀人才措施」及107年度计画书各1份,相关电子档请至本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学术研究」项下「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中「延揽科技人才」之「补助大专校院延揽特
殊优秀人才措施」项下下载。
六、本案联络人:
(一)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处,电话:(02)2737-7590~92。
(二)相关规定如有疑义,请洽本部科教国合司四科,电话:(02)2737-7211、2737-7106、2737-7104~05及2737-7236。

备注:请欲申请教师于106年9月18日(星期一)前中午12点前将申请文件及光盘片(各1份)掷交至本处,以便进行后续作业;若有需协助部分,敬请来信通知本处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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