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凭证计画」

  •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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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我国「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之企业,并具备以下资格:
1. 依公司法设立之公司。
2. 非银行拒绝往来户。
3. 除符合上述资格外,亦须具备下列二项资格之一:
(1) 受本处补(捐)助育成中心之进驻或毕业企业
或(2) 非属育成中心进驻或毕业企业,并获知识服务机构
推荐之企业
补助金额 新台币30万元整
补助范畴
1. 新产品(服务)研究发展活动相关客制化规划或评估活动。
2. 研发流程之建构或再造。
3. 技术研发或取得之策略规划。
4. 创新性产品或技术之测试验证服务。
5. 技术可行性研究、智财布局或相关规划服务。
6. 创新性技术商品化或产业化策略规划服务。
7. 创新创业辅导、试量产制程、设计行销、新品上市规划服务。
8. 其他经创新服务凭证审查小组核可之客制化技术加值
规划服务。
◎网站资讯: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网站 http://www.moeasmea.gov.tw/
「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凭证计画」网页http://www.aic.org.tw/innovatio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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