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检送原住民族委员会办理「105年度谘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参与办法分区说明会」实施计画,请转知所属并鼓励本案实施对象踊跃参加,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原住民族委员会105年5月30日原民综字第1050032500号函办理(原函影本如附件)。
二、为增进原住民族相关单位业务承办人员及业务可能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之相关人员,对于原住民族部落会议及原住民族同意权机制之正确认知,并有效提升公共建设或民间开发案件办理原住民族同意程序之效率,加强落实原住民族基本法之适用及原住民族权益之保障,原住民族委员会特办理旨揭说明会。
三、本说明会共分成北区、中区、南区、花莲区及台东区,有关各区说明会相关资讯请参考实施计画,请参加人员迳向各区主办机关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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