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检送「内政部113年度办理宗教信仰与现代法制议题补助方案」1份,请查照。 | |||||||||
| 说 明: 一、为促进宗教团体关注宗教信仰与现代法制议题,引导民间团体积极投入办理相关议题讨论活动,俾蒐集各界意见 ,凝聚各界共识,供本部研议相关政策及法制规范参考,特依据「内政部辅导宗教团体发展及促进宗教对话补助 作业要点」研订旨揭补助方案。 二、本方案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有案满1年以上之宗教性财团法人、宗教性社会团体、大专校院及民间学术团体,受 补助单位应于本(113)年7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期间办理完成获得本部同意补助之事项,补助范围如下: (一)讨论主题:由申请单位择定下列任一个以上之主题,包括: 1、宗教信仰与法治素养:鑑于宗教性侵、诈财事件时有所闻,显示虔诚的宗教信仰若缺乏基本的法治素养,易 成为犯罪的温床,应如何改善,邀请各界集思广益。 2、宗教行为与环境保育:「烧香」及「放生」等宗教行为,作为传统民间信仰对于「孝道」及「行善」观念之 重要基础,与现代环保、动保观念多所牴触,如何兼容并蓄,有待各界凝聚共识。 3、宗教多元公益发展:面对少子化、高龄化海啸来袭,宗教团体如何回应社会需要,并配合近年来政府积极推 动之长照2.0、友善生育、社会住宅等重大政策,期盼各界参与回应。 4、性别平等与宗教女力:「性别主流化」是政府近20年来一贯之重要政策,然而,宗教信仰基于千年以上传统 ,常被外界认为相对保守,究竟台湾的宗教团体如何不断突破传统信仰框架,发展宗教女力,殊值各界探讨 。 5、宗教团体财务自主与财务公开:宗教团体财务透明系国际趋势,然宗教团体具有财务自主权,为司法院释字 第573号解释所明示,究竟各国相关规定为何?有何值得我国参考之处?有赖各界集思广益。 (二)办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谈会、研讨会、论坛、讲习会等形式。 (三)申请期限:至本年7月31日止。 (四)办理期限:受补助单位应于本年7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期间办理完成获得本部同意补助之事项,并于本年11月 30日前,检具支出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送本部审查与办理核销事宜。 三、贵单位倘拟申请补助,请依旨揭方案于本年7月31日以前备具申请表、计画书、申请单位登记或立案之证明文件 影本、申请单位前一年度决算或收支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他与本方案有关资料,迳寄本部宗 教及礼制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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