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 教育部函转修正后「客家委员会补助大学校院发展客家学术机构作业要点」。

  • 2014-08-25

主   旨:函转修正后「客家委员会补助大学校院发展客家学术机构作业要点」如附,请 查照并转知所属相关单位及教研人员。

说   明:
一、依据客家委员会103年8月15日客会综字第1030013363号函办理。
二、有关旨揭补助规范申办事宜,仍请迳洽客家委员会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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