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检送修正之「『消费者保护研究』第23辑征稿启事」1份,请公告周知并转知所属踊跃投稿,请查照。 | |||||||||
| 说 明: 一、本处107年3月12日院台消保字第1070167161号函谅达。 二、为带动消费者保护相关理论、政策、法令及趋势等研究风气,并供政府施政推动之参考,本处逐年对外征求消费者保护研究论着并汇编出版旨揭刊物。 三、为使稿件内容更为丰富与优质化,旨揭征稿启事修正如下(详附件):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本(107)年7月31日前依式提交「作者基本资料及论文大纲」。 (二)第二阶段:经第一阶段审查通过者,于本年10月5日(星期五)前提交论文全文。 (三)每位作者投稿以1篇为限,获收录之论文,依「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出席费及稿费支给要点」规定,支给本文(不含注释、注脚、附录及参考文献)每千字新台币800元稿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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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