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科技部改制前98年6月9日台会综二字第0980039325号函等14则解释函,自即日起停止适用。

  • 2015-12-22

主   旨:本部改制前9869日台会综二字第0980039325号函等14则解释函,自即日起停止适用,请查照转知。

说   明:检送「专题研究计画历年相关函释停止适用一览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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