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来函转知103年度「新媒体科普传播实作计画」申请人须于103年5月6日(星期二)中午12时前完成线上申请作业。

  • 2014-03-28

敬致各位教师:

    转知科技部来函转知103年度「新媒体科普传播实作计画」申请人须于1035月6日(星期二)中午12时完成线上申请作业。

敬祝

    顺心

研发处  敬上

p.s.若已申请,请先行告知研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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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部公开征求103年度「新媒体科普传播实作计画」,申请人须于103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完成线上申请作业;申请机构须于同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备函送达本部,逾期未送达或线上申请资料不

      全者,不予受理,请 查照转知。

说   明:
 一、旨揭计画鼓励学界跨领域合作,以「科技新知」的形式介绍科技知识,或制作「专题报导」,对某个重大的新闻事件,及时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报导;运用文字、图片、动画或影音等多媒体素材,将复杂艰涩的科技资讯转化为
   高中程度以上之社会大众容易理解的科普知识,并刊登于本部「科技大观园」,透过新媒体传播,让民众可以经由电脑,以及智慧型手机、平板电脑和电子书等行动上网装置快速获取资讯,以促进民众理解科学,进而提升国
   民科学素养。
 二、本计画申请以1年为期,计画执行期限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欢迎符合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之计画主持人资格者,循本部专题计画线上申请方式提出申请,并于本部网站线上制作相关文件。
 三、申请机构应切实审查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并于申请名册之备注栏内逐案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者始得将其申请案汇整送出,并连同申请人资格切结书1式2份经有关人员核章后备函向本部提出申请。
 四、为达节能减纸及提升行政效率,前揭函送方式,申请机构如选择以电子公文发文,申请名册及切结书1式1份仍须经相关单位核章并依规定扫瞄电子档作为公文附件。申请案电子公文送达时间,以本部公文系统平台签收时间为
   准,申请机构发文时应考量各公文平台交换系统作业所需时间,并应主动追踪电子公文是否于规定截止期限前已被本部签收。
 五、检附计画征求书1份。对本计画之申请,如有任何疑问,请洽承办人:施元丁专员,电话:(02)2737-7944;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系统服务专线:(02)2737-7592、0800-2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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