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新修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已於101年7月30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50820號函知貴機構,並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諒達。
二、執行機構應建立內部分層負責機制及簡便合理之作業程序,並依機構內授權分工建立經費執行爭議處理機制,俾於計畫請購(動支)或核銷階段,計畫執行單位與相關會辦單位意見分歧時,能有機制進行協調,使計畫的執行
得以權責相符,並可提升經費執行效率。相關爭議處理程序建議如下:
(一)若執行機構於經費執行過程中,會辦單位表示該經費不能核銷者,該會辦單位應提出具體法令依據。
(二)若法令有解釋之模糊空間,請執行機構依分層負責機制由授權人員依權責解釋;若執行機構授權人員無法處理
時,應簽報首長解釋。
(三)若執行機構首長無法解釋,可來函本會申請處理。
三、未來本會進行經費查核時,貴機構應出示依機構內部作業程序所建立之有關行政作業規範、經費支用與計畫相關之合理性認定等分層負責機制、個案處理流程等文件。本會將充分尊重執行機構依上開程序對於研究經費支用之
認定,其中如屬法令模糊空間,經本會認屬認定浮濫者,將由機構管理費扣回,不再以「剔除」作為引申個案經
費責任追究;未建立機制、機制不全或對於支出與計畫相關性之認定情節嚴重者,本會將降低日後補助計畫核給
管理費之比例。
四、請加強機構內有關人員對於本會補助經費使用規定之宣導。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依補助用途支用對各項支出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對於涉及經費浮報虛報案件,本會將依補
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5點規定辦理。
五、考量科學技術研究環境變動性大,經費使用不確定性高,須具有較大的支用彈性,本會將持續檢討科研經費報銷管理制度,做出與一般公務預算有所區隔之改變,以利提升科研之國際競爭力及創新效率,塑造更友善的學研環
境。
六、本次修訂相關資訊(含問答集Q&A)請參見本會網站首頁─「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網址:http://web1.n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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