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相關事宜之二 。

  • 2015-08-12

敬致主持人您好:

依據科技部來文辦理相關事宜,如下1.2.3

10481日起,調整助理人員所需費用報支補助項目,屬助理人員所需經常性費用,統由業務費支應。經費核定清單之「研究人力費」項下,改為核定一筆總額,不依助理類別分列細項,以增加實際用人彈性。

故若執行計畫人員類別有異動,不再需辦理校內變更 (意思是指:不用填寫校內「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及跑校內變更)

1.科技部來文「科部綜字第1040049101號」函(附件一)

2.「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附件二)

3.「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對照表」(附件三)

另外,提醒

1. 計畫主持人、助理(專兼任助理)、臨時工之聘任、薪資變更、聘期變更及薪資發放(含簽到退),已實施系統化,計畫人員聘任(含計畫主持人)需於該員執行計畫前完成聘任,恕不接受補聘及追朔。

2.參與計畫人員之聘任建議以專任助理、兼任助理為原則,若為聘任時工則需協助加勞保,則衍生之僱主負擔之費用,需由計畫業務費支應,相關詳細事宜及配套,會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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