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主持人您好:
依據科技部來文辦理相關事宜,如下1.2.3
自104年8月1日起,調整助理人員所需費用報支補助項目,
故若執行計畫人員類別有異動,不再需辦理校內變更 (意思是指:不用填寫校內「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
1.「科技部來文「科部綜字第1040049101號」函(附件一)
2.「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附件二)
3.「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對照表」
另外,提醒
1. 計畫主持人、助理(專兼任助理)、臨時工之聘任、薪資變更、
2.參與計畫人員之聘任建議以專任助理、兼任助理為原則,若為聘任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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