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來函修正「科技部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工業園區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2014-08-26

主   旨:修正「大陸人士參訪本會科學工業園區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工業園區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部改制前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規定中機關名稱及相關內容。配合修正內容依內政部102年12月30日分別以台內移字第1020958530號令及台內移字第1020958531號令發布廢止「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並於同日以台內移字第1020958528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三、檢送修正「科技部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工業園區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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