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科技部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次修正旨述方案第三點至第五點,新增第七點,現行第七點及第八點點次隨同遞移調整為第八點及第九點。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多年期計畫,須逐年提出獎助申請(第四點)。
(二)將本部原獎助上限每月一萬元,提高為每月二萬元為上限(第五點)。
(三)為明確本方案之效益,增訂「研究工作成果報告表」(第七點)。
三、研究工作成果報告表請於獎助期間結束後併同本部補助計畫成果報告(期末或結案報告)繳交;103年8月至104年3月間,本部已同意追加博士研究生獎助金之計畫,尚未辦理補助計畫成果報告(期末或結案報告)繳交者,請於繳交報告時一併繳交前述研究工作成果報告表。
四、檢附修正後方案全文、企業承諾書、計畫清冊、申請表及研究工作成果報告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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