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來函轉知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科技部辦理經費結報事宜。

  • 2014-05-20

敬致各位教師:

    轉知科技部「執行本部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請確實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合約書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本部辦理經費結報,各研究計畫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依規定應繳回本部者,請一併繳回,請 查照辦理。」謝謝您

敬祝

    順心

研發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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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貴機構執行本部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請確實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合約書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本部辦理經費結報,各研究計畫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依規定應繳回本部者,請一併繳回,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依審計部103年4月30日台審部教字第1038501492號函辦理。

屬性10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