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來函通知「補助各類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一般國合補助計畫及兩岸科技交流計畫等」事宜。

  • 2014-05-23

主   旨:貴機構執行本部補助各類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一般國合補助計畫及兩岸科技交流計畫等,請確實依本部相關作業要點及合約書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於規定期限內向本部辦理經費結報,各計畫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依規定應繳回本部者,請一併繳回,請查照辦理。

說   明:依審計部103年4月30日台審部教字第103850149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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