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人社中心】「補助國內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更新。

  • 2016-02-17

一、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支持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的學術研討會,以帶動相關學術研究,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中心以補助開會期間不超過兩日之國內中小型學術研討會(包含學會所舉辦之年度學術研討會)為原則。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之學術研討會必須符合主題明確或議題具備前瞻性的特色,且參與學術研討會之講員需跨校際,並以國內學者為主,國外學者比例不得超過總人數(專題演講者及發表論文者之總和)的百分之十(國外學者指目前不在臺灣任教者)。

三、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之學術研討會必須具備:

1. 學術論文發表
2. 明確主題或前瞻性之議題
3. 跨校際之人員參與,並以國內學者為主
4. 國外學者比例不超過專題演講者及發表論文者總和的百分之十(國外學者指主要受聘單位不在臺灣者)。

四、凡已向或擬向科技部申請「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及「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經費之學術會議,本中心一律不予補助;若獲科技部「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 廣業務計畫」補助學術研討會,中心亦不予補助;但科技部同意額外補助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須具備科技部申請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並應以其任職學校或研究機構為申請單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六、擬向本中心申請補助之單位須備妥「申請表及計畫書」(包括書面資料及WORD檔格式之光碟片),暨「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經所屬學校或研究單位發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七、申請件應於會議預定時間最早六個月內、最晚三個月前遞交申請資料。若資料不全,須於會議預定時間一個半月前補件,否則不予受理。

八、本中心收到會議計畫申請書後,由本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會同本中心相關領域之執行委員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二至三人組成審查小組審議決定之。審查將依據計畫之可行性、講員之研究表現、議題之重要性、議程及經費規劃之合理性等項考量擇優補助。

九、通過審查者,每件補助以15萬元為上限。補助項目包括演講費、主持費、評論費、國內出差旅費、印刷費、餐盒及雜支等相關費用。國外學者一律不予補助。

十、通過審查者之公文及核定清單經確認送出後,只可變更一次(包含研討會名稱、金額、日期等),最晚請於研討會前5個工作天將變更申請表正本寄至本中心(以郵戳為憑)。

十一、經本中心同意補助之費用,應由經費執行單位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依照本中心相關核銷規定完成經費結案。

十二、本中心補助之學術研討會應於各式印刷品、出版品等,註明由「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共同主辦或協辦,並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議議程、論文集、成果報告之光碟一份送本中心備查。

十三、本中心補助之學術研討會或經費執行單位有任何違反本要點之情形,本中心得不予核銷補助費用。

十四、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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